消费者投诉,正在酒店睡觉,服务员未经同意就进房打扫!
来源 | 都市现场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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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民刘先生向《都市现场》反映
(资料图片)
他在6月16日入住
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西路208号亚朵酒店
酒店服务员在没有经得允许的情况下
进入房间打扫
当时刘先生正在睡觉
刘先生认为酒店侵害了客人的权利
刘先生:入住的是套房,然后我们在卧室里休息。17日上午10点左右,听到有动静我就打开一看,我问她,你是谁,她说打扫卫生的,问我有什么需要。这个时候从她进门已经过去十几分钟了,房门也是大开着的,我当时没穿衣服。
刘先生告诉《都市现场》记者,当时的情景让他感到既尴尬又气愤。 客房有客人入住,在未经客人同意的情况下,酒店服务员怎么可以随意进入呢?事后,刘先生通过调取酒店监控视频,发现该服务员进入房间有十多分钟。虽然,没有什么损失,但刘先生觉得对方侵害了他的权益。
刘先生:那她进来了拿走了我东西,或者说是直接后面进入我卧室,那谁知道后果是怎样呢?而且,我入住这个酒店,这也是个高端酒店,那么个人的隐私、安全问题肯定是需要酒店来保障的。
涉事酒店回应:打扫符合规范流程 可为投诉人免房费
事情是不是像刘先生所说的那样呢?该酒店的店长和刘先生进行了沟通并解释说,当时,服务员进入房间是按照酒店规定流程做的。
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西路208号亚朵酒店 店长: 正常的敲门,敲三下,隔个15秒。你好!服务员!你好!服务员!你好!服务员!去跟他敲,敲完以后去跟他正常打扫。
《都市现场》记者提出,酒店方能不能提供当时的监控,以便还原事情原貌,可店长没有同意。对于这件事怎么处理,双方提出了各自的看法。
刘先生:当事人你必须当面向我道歉,其次,我预定时酒店房费你得退给我,侵害我们人身权益我要求酒店按照三倍房费赔偿给我。
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西路208号亚朵酒店 店长:我们给他免除两天的房费,他这个要求三倍的赔偿没法接受。
律师观点:赔偿需提供相应依据 可先向相关部门投诉
针对此事,酒店方有没有对刘先生造成侵权呢?律师表示,刘先生认为被侵害的人身权益,其实是人格权。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条:“人格权受到侵害的,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受害人的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请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。”《民法典》第一千条规定: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,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。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、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,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。而对于刘先生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,律师指出,这就得提供相应依据。
律师 高正尉:受到侵害的一方他要求赔偿的话,他应当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,要有他损失的具体金额的依据。你损失是怎么组成的,侵犯了他隐私权对他精神造成一定影响,这种情况下赔偿就很难物化成具体数额,即便是起诉到法院去,法院也只可能说酌情进行考虑。
律师建议,刘先生如果和酒店方协商不成的话,首先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。
律师 高正尉: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来,也可以向企业的主管行政部门,比如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。如果经过协商或者投诉都不能达到妥善结果,只能起诉到法院了。